复兴门外第一小学进一步规范学生课外读物管理规定
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,结合教育部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:按照教育部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。(12条负面清单见附件)
第二条:禁止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。如有违反,按照违反师德进行处理。
第三条: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。如有违反,按照违反师德进行处理。
附件:
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12条负面清单:
1.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2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3.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
4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5.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6.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7.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8.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9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10.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11.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12.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